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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声  明

 

 


    一、上海市收藏协会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
    聘请上海李欣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为本网站常年法律顾问。
    李欣律师也是上海市收藏协会、上海收藏家报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南泉北路1015号新光大楼502室
    邮    编:200122
    热线电话:13601710229
    传    真:021—58407650
    电子邮箱:lixinl1215@163.com

 

二、上海市收藏协会独立拥有其网站相关网页内所有资料的版权,或已获得相关网页内的资料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的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在收到上述文件后,本网站会依法采取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或其它相关措施。未经上海市收藏协会的书面许可,对于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转载。对于“上海市收藏协会”名称或其商标,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请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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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收藏协会
   2009年5月1日

                                    

 


上海市收藏协会暨授权律师郑重声明

 

上海市收藏协会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本协会合法权益,特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李欣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上海市收藏协会于1986年6月10日成立,系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主管下,由上海市社团管理局首批登记注册的市级社会团体,也是我国最早的省市级收藏法人团体。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海市收藏协会已拥有注册会员数千名,下设书画,陶瓷等13个专业委员会及多个专题收藏沙龙。其诚信和规范的管理和运作,在上海乃至全国和海外都有很好的声誉与很大的影响力。上海市收藏协会从未授权、委托任何商家或和任何单位及个人合作生产任何纪念品等商品。近来,发现或有消费者投诉,市场上出现了有些厂(商)家生产和销售的标有上海市收藏协会字样的纪念毛泽东、建国六十周年与世博会纪念品等,纯属假冒。其做法不仅侵犯了上海市收藏协会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已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因此,本律师正告:凡有上述不法行为的厂(商)家及有关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对上海市收藏协会的一切侵权行为,并对此前生产销售冒用上海市收藏协会名称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前,尤其是本声明发表后继续侵犯上海市收藏协会权益的行为,本律师将随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代表上海市收藏协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冒用上海市收藏协会名称的任何商品请即向上海市收藏协会或本律师投诉。

上海李欣律师事务所电话:021-58407650  传真:021-58767311  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1015号新光大楼502室  邮箱:lixinl1215@163.com


                                         
                                           上海市收藏协会
                                            上海李欣律师所
                                             2010年元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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